故事和故事的隐退: 贝弗利·法默的《骨屋》Story and the effacement of story: Beverley Farmer’s The Bone House
Story and the effacement of story: Beverley Farmer’s The Bone House
Essays from The Well in the Shadow.
故事和故事的隐退:贝弗利·法默的《骨屋》
故事和故事的隐退:贝弗利·法默的《骨屋》
这篇文章是关于《骨屋》(The Bone House)的,但我想从贝弗利·法默的中期写作生涯开始说起,然后回顾一下她早期的一些故事,最后再来谈她的这部近作,思考一些法默与我们分享的问题。
《水体》(A Body of Water)由五则短篇故事组成,结合了两种写作模式,与我们熟知的诸如《牛奶》(Milk)和《归家之时》(Home Time)等法默早期短篇小说类似。这几则故事来源于作者在1987年2月到1988年2月期间所记录的一些素材,这些故事分别发生在1987年的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和次年二月。这些札记记载着她所读过的书、做过的事、和朋友们之间发生的一些事情,当然还有她的一些思考。我的目光一下子就被其中一条目录所吸引,那是发生在六月的故事,题为“红鱼花瓶”。在这则故事里,她思考了M.C.埃舍尔(M.C. Escher)的错视画:
让(两个人物)像M.C.埃舍尔的画那样,通过调制平面和平面、图形和图形使之以不可能的方式镶嵌在一起,并循环着……。在他的《爬行动物》(Reptile)里,蜥蜴从平面出来,在书桌上的物品上排成一列,最后又再次进入平面;在《绘画的手》(Drawing Hands)中,两只手各自握着一支笔,在一张图钉固定的画纸上首尾相接地凸离在平面之上,看起来,每一只笔都仿佛是在画另一只手的袖口,因而似乎意味着每一只手都是另一只手的作品。
如读者所知,埃舍尔是这种绘画风格的大师,他的画作让我们会产生水在画纸的四边上下高低地流淌的错觉。他是怎么做到的?您可别问我。只要遵从规则,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这样表现事物。但是规则可能被颠覆,于是我们会因此而震撼,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将这些规则视为理所当然,而忽视了这些规则的原理。了解这些原理便可能对其进行颠覆。
现在我们先不谈埃舍尔了。稍后我们会发现,贝弗利·法默也正是这样颠覆了故事叙事的“规则”。但是,先让我再多谈一点关于《水体》这部厚厚的作家札记里的五则故事吧。法默是这样开篇的:
我已年满46岁了,尚不知道何时才能摆脱这孤独又灵感枯竭的状态。
接下来的话,很富有教育意义。
烈风刮来了海浪,一只黑色的轮船出港了,一只白色的轮船入港了。灰色的海面上闪过一道亮光,那是阳光照在一艘引水船上反射所致。沙丘上长满了绿色毛发似的水草,水草下面,土壤裸露了出来。
贝弗利·法默居住在菲利普港海角,又名里普海角(“the Rip”),海水在这里进入海湾,在这个海湾的海角头上坐落着墨尔本。但是,当你置身于里普海角,墨尔本却似乎很遥远,仿佛遥不可触。距离让人心生敬意,但是,与脚下海浪的撞击相比,实在算不了什么。潮水涌进涌出,时高时低,让人除心生敬意外,还难免有些畏惧。轮船曾经在这里的海岸边遇难,入水口那里也有船曾经被大海吞噬。引水船将路过的轮船带领过海角,进入墨尔本海湾。船只必须要在航道里行驶,引水船很熟悉那些引导标识,而路过的船长却不大懂得这些标识的含义。在海角边上有一栋低矮的建筑,那就是引水船的营地,当来自世界各地的船只从此处经过,他们总是繁忙地进进出出去执行任务。繁忙的引水船是这里上演的主要戏目。此外,还有一拨又一拨的鸟儿和鱼儿,以及许多其它可供观察的事物,如风和水的运动、月亮和浓雾等,当然最让人痴迷的还是雾天里的笛声。当能见度很低的时候,这些船只还是依然会来往穿梭于海港。船只不分昼夜、终年不停地从海港行驶过,那不断地重复着、无休无止、无时不在地运动着的韵律,让人仿若置身于永恒之中。
在《水体》中,贝弗利·法默在多处插入了她住处附近的图片,在《骨屋》中也有许多这样的图片。您或许会以为这些图片多余而突兀,实则不然。它们是法默写作的基础。您或许可以说那些文字是多余的,但是这些图片却绝对必要。它们和飞鸟、游鱼、海藻、贝壳以及在夜晚将作者的房子震颤得摇摇欲坠的号角声一样自然而然。然而,在1987年二月,她陷入了写作灵感枯竭的绝望之中,她开始思考两样事情:一是她所生存的周围环境,二是语言。
同样毫无预警地,诗人的思路一下子触碰到了语言的边界。那个边界就是沉默、空白。沉默就像一泓湖水,湖面密闭而宁静。语言就沉浸在湖面下,静静地等待着,你必须要沉到湖底,才能搜出它们来。让我们来沉默,等待。如空虚先于充盈,枯竭也总是先于灵感,在长期的枯竭之后,诗人的词语发了芽。
因而,虽然肉体凡胎的她正在绝望之中,而她的书一直在等待,她也一直在等待。她原本以为为米尔斯和布恩(Mills & Boon)出版社写作可以赚到钱。世界一半的人都想为米尔斯和布恩写作,但是很少有人能写的像法默那样好。因为很少有人会像她那样去看待写作。
马乔里·巴纳德(Marjorie Barnard)上了今年的《文学大事记》封面,从人物简介上的照片看来,这位作家表情肃穆,下巴绷得紧紧的,稀稀拉拉的白发编成发辫盘在头顶,在这张按远近比例拍摄的照片里,她有一双关节突出的大手。一只斑纹猫躺卧在她身边的桌子上,旁边是插着鲜花的花瓶。照片下方是她关于人性里“根深固有的残忍”这一看法的一段文字。而当庆祝的日子尚未来临的现在,她却已经去世了。她的突然离世,让我们感到很是可怜。去年奥尔加·马斯特斯(Olga Masters)离世时,也同样如此。
接下来,她的思路又立即跳转到了另一件事情上:
在三、四年前我读到“柿子树”的时候,当心中的喜悦渐渐平复下来后,我开始意识到,这则故事里压根就没有柿子树。的确放了一排柿子在窗台上,让其成熟,但是那是秋天的柿子,而故事里讲述的却是春天的故事,而且没有柿子树。最后我意识到,标题里面的柿子树,应该指的是马路对面的那所公寓的窗帘后面那个隐约可见的孤独女人,她在春光里,举起双臂,面向太阳。
她接着谈起了凯瑟琳·曼斯菲尔德(Katherine Mansfield),然后又说起了马乔里·巴纳德,还有在口袋里装满石头后跳水自杀的弗吉尼亚·伍尔芙(Virginia Woolf)。伍尔芙虽然去世了,她的生命却在许多女作家身上延续,法默便是其中之一。据有人讲述,马乔里·巴纳德喜欢赤裸着她衰老而苍白的身体,躺在床上……
我以为她睡着了,正要打算离开,维拉向我走过来,笑着对我说:“你现在回去告诉你的朋友们我是一个怎样古怪的老太婆,”然后她提高嗓音,挑衅地对我说:“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我们都是女人!”
然后讲到弗吉尼亚·伍尔芙:
写作让我感到快乐仅仅是因为我喜欢写作,坦白说,我一点也不在乎别人怎么说。潜入海底要承受数不尽的恐惧才能捞到珍珠——但是为了珍珠,这些恐惧都是值得的。
这本以绝望开篇的书,以上这段话早在第二十六页便出现了。也许作者尚未意识到,但是她早就已经开始恢复了。在她等待的过程中,那扎下海去捕捞珍珠般的力量,让她蓄势待发,灵感已经在深处等待。它最终会成形,甚至还会引出法默所需要的其它灵感。在《骨屋》中便是这样,而在《水体》中已经开始显现。
不久后,她又创作了更多的作品。现在,让我们回头再看看《归家之时》,那是一部贝弗利·法默具有埃舍尔风格的作品,那种会让人惊叹的风格……
……神恩?神力?力量?神启?我找不到合适的词语来表达!还是从她自己的书里引用一页,让其自身说明吧——“洗衣房里的男人”。这是一则关于写作这个故事的澳大利亚女人——多少让人会联想到叙述者是法默本人——至少我会这样解读——在美国的一座城市里与一个闯入洗衣房的黑人男人之间非常不愉快的一次遭遇。那个女人的确不应该去那个洗衣房,她和一个澳大利亚男人居住在纽约(我不确定是不是纽约),他们约好轮流到洗衣房去洗衣服,那次本来应该轮到他了,但是她想替他去。“对洗衣服这样的事情,当她刚刚搬进去的时候,他们还是严格遵守的”。然后,故事跟随着她进入到了洗衣房里,他则留在书桌旁,手里端着一杯咖啡。在我看来这种叙述方式让人有点难以忍受地自鸣得意,如果像故事里的其他人认为的那样,这个女人是个受害者的话,那么两个施害者已经不言自明了。和她同居的男人,原本应该陪伴她,跟随她,支持她,却在占她的便宜。然后,像我们在结尾时看到的那样,当她回到屋子的时候,他居然还要指责她。这样的结局,在故事开始时,就多少埋下了一些伏笔。
她不想打扰他工作,但有时候她得进出公寓,要进出公寓就必须要经过他学习、写作和阅读的那间屋子。他起床后正在厨房里煮咖啡,她在衣橱前穿上靴子和大衣,从衣橱里搜出来那个黑色油布垃圾袋,他们的脏衣服就装在里面。她不打算打扰他。
当她到洗衣房的时候,因为是周六,里面的洗衣机都是满的。她没有美国硬币,过了一会儿终于找来了硬币,然后有一台洗衣机终于空出来了。她把衣服塞进去,当洗衣机开始转动之后,她坐在一把椅子上,开始写作:
她不想打扰他工作,但有时候她得进出公寓,要进出公寓就必须要经过他学习、写作和阅读的那间屋子。
洗衣房旁边是一个酒吧,然后洗衣房的门被推开了,一个高大的年轻黑人走了进来。很快我们就会发现,他醉醺醺的,很是让人生厌。“他愠怒十足的样子”,好像随时准备跟人吵架似的,他发现她正在写作。她正在写:
他起床后正在厨房里煮咖啡,她在衣橱前穿上靴子和大衣,从衣橱里搜出来那个黑色油布垃圾袋,他们的脏衣服就装在里面。她不打算打扰他。
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故事是一边发生一边被记录下来的,写作是所发生的事情中的一部分。这就让我们面前这印刷出来的书页有些不同寻常的力量感,它里面包含了两种不同的意识,却佯装是同一个。洗衣房里的情况急剧恶化,这个喝醉酒的黑人男人要在这个外国女人面前耍威风,他说他喜欢她的黄头发。事实上,他也许正是可能因为这头黄头发而讨厌她?我们当然不会把时间浪费在推理上……
“我的兄弟们都是黑帮的,”他冲我咆哮道,“只要我说一句话,我想让谁死,谁就别想活着。我们会把所有我们讨厌的人杀光。”他一边说着,一边开始冒汗,身体发颤,然后继续说道,“我们会把他们杀光,然后再从坟墓里把他们挖出来,再杀一遍。澳大利亚小姐,你不喜欢黑人吗,那你可就麻烦了,你有大麻烦了。我会把你们全都杀死。”他又喝了几大口酒,气喘吁吁地,还用舌头舔着嘴唇。
接下来的情况更糟糕,不过“澳大利亚小姐”还是逃掉了。一个波多黎各男人护送着她到了街上她的公寓那里。她热忱地对他说着感谢的话,但是“他站在风里,看着她,每次她回头去向他微笑和挥手的时候,他那张白色的脸都会局促地微笑着。”在他护送她从洗衣房出来的路上,他告诉她,她一定是错误地对待了那些黑人。
“他喝的很醉,”她说,“他为什么要那样对我。为什么是我?”
他柔顺的黑发在风中飞舞,“你没有用正确的方式对待他,”他说。
“怎样才算正确对待他呢?”
“你自己不知道,但是别人都看得出来。不管你怎样做,他都会对你很生气。”
的确是这样的,但是没有用。波多黎各人仿佛明白这个道理,而“澳大利亚小姐”却不是十分明白。当某人自己一无所知却还死命自找麻烦时,只能靠别人来帮助她摆脱困境。写作这个故事的女人终于安全回了家,她告诉了和她同居的男人在洗衣房里发生的事情。
正说到一半,她发现他的脸严厉而灰白。
“你觉得是我自找的?”
“难道不是你自找的吗?”
他说,男人从来都知道一个女人对他是不是有意思。她总是无意中勾引别人,他自己就亲眼看到她这么做过。当她和男人讲话的时候,她就一定是在勾引男人。她还想跟他解释,他却只顾点着台灯埋头看餐桌上的报纸,一言不发。叙述者早些时候已经遭到了粗鲁的对待和指责,几分钟之后,却又再次被粗鲁地对待和指责。不过她也不是完全孤独无助,事实上恰好相反。在书的封面上有一张照片,在封底作者解释说是她自己拍摄的。照片上面有一盏台灯、咖啡杯子、报纸等,和在故事里面讲述的一模一样。不要因为这张照片就怀疑故事中讲述的事情是真实的,但是,如果你要把故事完全当作虚构的,仿佛也有点困难。
与她生活的那个男人,就是公寓里的那个男人,在接下来的故事里,一句话也没有再说……但是他却并没有从故事里消失,作者在结尾的时候重复了开篇时的那几句话,就是当她主动要求去洗衣服(那些脏衣服主要都是他的)时,他说的那些话。他问道,“这次该我去洗衣服了吧?”的确是该轮到他去洗衣服了,可是他不问自己,却问她。她说,“我应该多出门去,多和别人接触一下。”她想多了解一点美国生活。但是他却立刻挖苦道,“但是不愿意和我一起出门。”这是一个陈述句,并不带问号。无疑是在指责女人无时无刻不都在背叛和伤害男人。所以一个小时后,她能够明白他话中的意思是在指责她故意勾引洗衣房里的男人。她的情人对事情的笃定,同那个歇斯底里的黑人男人一样,让人愤怒。但是如果那些总是被指责的人足够聪明的话,她可以把耻辱变成胜利。叙述者的手依然还在颤抖,但是她在桌边坐了下来,拿出写作用的便笺和笔,写下了四行字,这四行字我们在之前已经读过了:
“但是不愿意和我一起出门。”
她微笑了一下。“当然是和你一起去。你知道的。”
“你不是想写完一个故事吗?”
“我已经写完了。那个故事已经写完了。”
我觉得这是我所读到过的最果决的谴责。这种果决是一种被人委屈而进行的甜蜜又粗暴的反击,这又让我联想到了“归家之时”——集子里面的另一个故事。与“洗衣房里的男人”一样,“归家之时”也讲述的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性叙述者之间的故事。这两个人显然还是上一个故事里的那两个人。故事开始时,他们决定那天晚上到附近的一个小酒吧去观看《卡萨布兰卡》,然后再一起去吃饭。外面很冷,她坐在沙发上,暖气炉的温暖让她打起了盹。她随意地看了一眼他们吃饭的桌子,然后写道:
一日三次,她把书从桌子的一边推到另一边,把稿子等倒扣过来,因为这张书桌同时也是他们的饭桌。旁边就是厨房,光秃秃、冷冰冰的,散发着煤气味道。她把暖气炉往沙发这边拉近了一点,在炉子的红光里,枕着一个天鹅绒的靠垫,身子蜷缩着躺在沙发上。
我觉得,这些她(而不是他)天天生活在其中的室内布置,为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埋下了伏笔。他们去了那个小酒吧,看了《卡萨布兰卡》,遇到了另一对夫妇,他和那位男士聊天,她和那位女士聊天。在“归家之时”的中间,出现了一个无名的美国女人的一段独白。被这部著名的电影所感动,她谈起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和第二段(现在的)婚姻,以及她对人生的看法。她所讲述的那些悲惨和耻辱的细节和他们所观看的爱情电影恰好相反。好莱坞并不是没有目的性、没有针对性地制作电影,正是通过荧幕向普通的追星族传播思想来引导美国生活。我所说的明星,是电影明星,而不是夜空里那些曾经能够为人们指引方向的明星。
你还记得自己第一次观看《卡萨布兰卡》吗?我第一次看是1943年,那年这部片子刚刚上映,我和安迪正在度蜜月。想起这点,就足可以让我想哭。比尔也知道。但是他很不喜欢听我说起这段往事。他骗自己是瑞克和伊尔萨让我伤感。男人就是这样的,记住,你要是告诉他真话,就一辈子都欠他的。
那位无名的美国女人不知道自己是在同一名作家聊天,她所说过的话都会被记下来,并且写成故事。这对外国夫妇回到他们的公寓的当晚,她就会写下这则故事。这个结了两次婚并且曾孤身二十年的美国女人,告诉这个在酒吧里认识的女人她和安迪在他去参战前度过的那些日日夜夜。那时候他们一起看了《卡萨布兰卡》,一起哭泣。
我们像孩子一样哭泣。他将成为英雄,而我将一直等他……我们像瑞克和伊尔萨一样在屋子里跳舞。我们不敢睡觉,也不知道怎么做爱。我们都很害怕。我们刚刚搞懂了怎么做,他的轮船就开走了。
后来他回来了,天啊,他终于回来了。他立了功,戴上了勋章,真的成为了一名英雄。但是,他却从来也不愿意谈起那些让他获得勋章的事情,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那些事情让安迪完蛋了……
这个美国女人看了看对面正和作家的情人微笑着聊天、喝酒的现任丈夫,继续开始了她的独白。她倾诉着心中的痛苦,以及她对现在婚姻的愚蠢接受。
我爱比尔,很爱他的。我和他认识十三年了,但是告诉你……比尔的一些事情我也并不是一无所知,但是我还是爱他。他也爱我,虽然很多时候我感觉不到多少他的爱。他需要我,所以他用惩罚我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你看看他,他比他看起来的样子其实要老一些……他看起来那么和蔼可亲,喝了酒之后会大声讲话,看起来像对谁都很友好似的。但是等我们一回了家,他一个字都不会跟我说。在他的骨子里,在那微笑之下,他其实是一个尖刻又恶毒的人,没有人能够真正亲近他。
让人痛心的是,这个喝了酒的美国女人和这对外国情人的情况何其相似。那天晚上,等他们回家后,作家会写下酒吧里听来的故事。那是一个很普通的故事,我们读起来也是一个普通的故事,比起著名的《卡萨布兰卡》来,与家庭生活现实更加接近,更可能发生。得首先知道什么是真实,并且接受了这样的真实,才不会受到好莱坞逃避现实主义电影的影响。“归家之时”的最后一个部分以一行空白和作家受惊开始。
“我可以读一下吗?”
“读什么?”
她的手本能地盖住了蓝色便笺上的文字。他抬了抬眉毛。“你用了半个晚上写的东西。”
那个美国女人关于人类对彼此的需要以及除了瑞克和伊尔萨之外别的男人永远无法回应女人对爱和安全感的渴望那段独白,被他读到了。他指责自己的情人是食腐动物。她应该意识到他往她脑门上贴的“小心食腐动物”标签是一个警报(!),警告向她讲述故事的人,他们可能成为她的猎物。和比尔在酒吧里喝过酒的男人,不愿意面对比尔的第二个妻子告诉他的情人的那些话所包含的意思。作家会把每一个跟她说话的人当作猎物。
读者读到这里一定很生气,欣赏M.C.埃舍尔的贝弗利·法默,还没有完成她所有的魔术。讨厌和害怕作家洞察力的男人恐吓和他同居的女人,向她宣布自己的法律。
他用冷静的声音对她说,“绝对不可以把我写进你的故事里,永远不许,明白了吗?”
被吓得大气不敢出的她,伸长脖子,打算喝一口咖啡,却被他一手夺过咖啡杯,狠狠地砸在桌子上,杯子碎了一地。
当然,他败了这场争论,他跟作家女人说事情还没有完,但是故事完了。就像埃舍尔的画里面,猎人在没了大腿的水里对着鸭子开火,而鸭子却飞向了另一个方向。勇敢的鸭子逃生了,有时候真的会度过难关。“归家之时”里面的男人是一个学者,正在忙着写关于一位未知名作家的研究论文,但明显,他的男子汉气概——对不住了帕特里克——男性气质让他不愿意面对事实。一切人和一切事都必须要盲目地服从于原则。我们深思一下,会发现这同法默在《水体》和《骨屋》中那些反思性的思考恰好相反。在这种意义上,贝弗利·法默的确符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人们给她贴上的女性主义作家的标签。在她那一个时期的写作里,女人的经验和观点得到了强有力的表现,但是,和许多妇女运动者一样,旗帜鲜明的运动时期不过是她们表现所争取的自由和自尊的舞台罢了。
现在该来说说《骨屋》了。这是一部与众不同的书。我认为在这部书里贝弗利·法默复兴、改写了一种曾经很流行却让现代读者感到陌生的写作风格。我在脑海里搜索与之相似的作品时,想到了曾经作为英国国教《圣经》指南的《公祷书》(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任何信仰英国国教的人打开《公祷书》都会找到适合他们自己的情形。不过,《骨屋》是一部世俗之作,不是祈祷,而是冥思。我认为这是一部可以供读者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翻开来、参照、阅读的书。我以前上的教会学校总是有一个读经台,上面的《圣经》总是翻开着,仿佛这样一部重要的巨著的确应该永远翻开着的。何时需要合上一本神圣的书籍?只有在没有人需要它的时候,而人们从来就不会不需要它。
如今,《圣经》的神力已经变得衰弱。人们更多是在电视屏幕前思考问题。听,作为冥想的活动已经大大地减少。但是在教会里,几百年虽然过去了,一种兼具书面写作与口头流传特点的传统却保留了下来。人们听见了,然后回家去思考,至少教会希望人们能够去思考。我们来打开《骨屋》,随便从哪里翻开都行……
蜘蛛的本身,即自我的感知:它们编织、贮藏、打猎,是些在湍流上用力摆动试图逃跑的毛茸茸的家伙。还有更厉害的蜘蛛,他们晃动着,并把自己吊在几何般规则的丝网上,十分的脆弱,网上粘连着黑色的水珠子。它们对自己的身体驾驭得非常自如。
接下来,作者的思绪却是:
你一定是产生了幻觉。俗话说,他处什么都没有。(那么是在哪呢?)
翻一页我们再来看看:
古老的时光轮回流逝,如月亮般清晰可见。地球时光和天体时光互绕着关联在一起,一种宇宙的和谐。所有的时光都存在于卷轴上。
空了一行后:
或者故事自然而然地产生,顺畅、广阔地延展,几乎不可感知,因为故事本来就需要我们透过表面看到深层含义。
故事本来需要我们透过表面看到深层含义;我感到贝弗利·法默在《骨屋》中的写作手法本身正是反映了这条道理。她在寻求、表述、采用一种非故事性的叙述手段来贯穿她所写的东西。我们突然意识到故事是怎样影响和控制着我们的阅读,故事要求我们跟随。当故事跳跃的时候,作为读者的我们也跟着跳跃。如果我们想要继续读下去,我们就必须要跟着跳跃,否则我们就只能放弃故事。我们当然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但是我们总是要跟随着故事情节一阵子之后才能决定自己要不要继续读下去。但是法默引入的这种写作方式将自由还给了我们。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放下它,也可以从任何地方翻开它。我们无需读完第36页才能读懂第37页,可以随心所欲地从任何一页翻开读。让我们来再次跳跃一下吧。翻到第215页,就是在以“黑暗中所见”为标题的第二则冥想那里。
搜寻路线、徒步旅行、航海、发现大陆。史前人类在上万年里过着没有语言、没有金属、与世隔绝的生活,他们建造独木舟,仅凭记忆在太平洋里航行。只能凭借自己的水性才能顺利航行。每个部落都有一些水手世家,这些家庭的孩子从儿时起便要接受训练,他们常年离开家到海上和野外漂泊,熟知沙滩、树枝、石头等,对各种星星、岛屿、水井、陆地等位置的记号了然于胸,还会在各个岛屿上观察四季里星相的变化。所有有关大海和天空的知识都是依靠编成歌词代代流传,他们必须记住这些长长的诗歌。通其一生,细密地观察和铭记星、云、风、水的变化,才能掌握所学的课程。
再来跳跃一下:
我们热爱伊塔卡,因为它是忠贞不渝的象征,代表了大胆又谦逊的思想,流畅的行动和我们所熟知的那个人的慷慨。
阿尔伯特·加缪
贝弗利·法默引用了许多法语和希腊语,她这样做,不只是让文稿变得丰富多彩,更重要地是她打破了语言的界限,因为语言也是思维方式之间的界标,甚至还是樊篱。她的脑海对所思考的事物异常开放,情不自禁便会如此引用。她的思绪往往将她带到世界北部那些寒冷的地方,这些地方与她所居住的墨尔本菲利普港海角截然不同。
特洛伊战争的黑色战舰有着上翘的船头和船尾。几年前我在奥斯陆亲手抚摸过这样一艘黑色战舰的身体,便再难忘怀。掩埋在地下千年之久后,木质已变得松软、发黑、斑驳、柔滑,像从泥淖里挖出来的泥煤似的。经过耐心地修复,将一片片的碎片和零件拼凑到一起,这艘历经了几千年的远古船只,轻巧灵动的身体完整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古老的东西会引起我们对古老过去的幽思。法默的书对过去思考得是如此接近,仿若在她的带领下,我们也置身其间。不知何故,她的思绪飞到了奥克尼,让她想起了奥克尼的国王和那些决定他们生命轨迹的魔咒。
在1014年的圣周,维京战舰在奥克尼西格德伯爵带领下,接连三天,让布罗迪尔的战船浸透在滚烫的血泊之中。在都柏林城外的克朗塔夫战役中,布罗迪尔从敌军后面潜入,原本会割下胜利者布莱恩·博鲁的头颅,结果却是他自己被割开了喉咙,鲜血飞溅。他的内脏被活活地挖出来,缠绕在一棵树上。到耶稣受难日的早晨,在冰岛的史文那菲尔(Svinafell),溅落的鲜血染红了牧师的披风。斯瓦特瓦特尔(Thvattwater)的牧师也看到圣坛下面全是鲜血的海洋,过了好久,这位牧师才从惊愕中回过神来,开始做他的弥撒。凯思内斯郡的一个人和法罗群岛的另一个人在同一天早上看到女武神瓦尔基里骑马进入一家农舍,坐下来,在织布机前吟唱。许多挪威人和爱尔兰人的命运都被编织进了她所织的网里,他们命数已到。她织的网,如心脏的鲜血一样殷红,又如死尸一样青紫。
作者的思绪如此深邃而遥远,探索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不过,微妙的是,根本性的问题可能会是你思考的任何问题。今天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到了明天就可能变的微不足道,后天之后便已被抛到九霄云外。法默的这部作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题为“金口”、“黑暗中之所见”、“石器时代”。在我看来,这部作品不过是个人沉思录,并不声称具有任何客观真理性,也不试图辨别是非。第一则关于死亡以及是否需要仪式去祭奠死亡;第二则关于黑暗、光明、视觉、相机以及意识;第三则如题,围绕石器时代展开,是关于永恒及其反面——消亡及其转瞬即逝的糟糕本质。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我的看法?如果你不同意,你的看法又与我多不相似?如果你尝试把这本书打开放在屋子里,让它在你思考问题的时候,如朋友或如对手那样陪伴着你,你会惊异地发现,你的思考将很难摆脱它的影响。我之前将它与《公祷书》做了比较,也强调了它的世俗性。但它实际上打破了世俗与神圣的界限。当然,在一些文化中人们长期以来习惯了在一些事情上划清的那些界限,在另一些文化里的人们却压根没有想过这些界限会存在。经过阅读法默,让我想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我们在何处?你在何处?我又在何处?神圣可否买卖?在股票市场跌宕起伏的世界里,任何事物都有其价格,存在的事物必定有其价格。
不管它是否接近结局,让我们在结束前再次翻开这本书吧,翻到歌德引起我们思考视觉的那一段:
天色渐暗,我走进了一家小旅馆。一个姑娘走进了我的房间,她肤色白皙、神采奕奕,一头乌黑的长发,身着猩红色的紧身衣,样子非常招人喜爱。在光影交错之间,我仔细地打量着她。当她离去后,在我面前洁白的墙壁上,居然赫然印着一张黑色的脸庞,周围被光亮包围着,之前猩红色裙子的地方也呈现出海绿色。
这是引起我们对视觉进行思考的几段引文之一。视觉是我们最重要的官能之一,我们如此依赖它,却很少去注意它。《骨屋》是一部读了会让人不安的书。并不是说读了这部书会让人心情糟糕,而是它总是能够让我们走出惯性思维,去思考一些我们平时不常思考的问题,比如:我们自以为自己见到的那些究竟是什么?我们用了什么证据来解释进入我们感官的信息?
接下来是引自开普勒的一段话。
开普勒自己的墓志铭:
我曾测量天空,
现在测量幽冥,
灵魂飞向天国,
肉体安息土中。
还有两段:
所有的神都是一些多面手。随着岁月车轮的转动,他们在这个被普罗提诺称为由许多明灯点亮的世界,忽明忽灭,在灵与肉之间变换穿梭。宙斯之子,狄奥尼索斯在出生的时候头上有角,被一堆蛇缠绕。泰坦们将一面魔镜放入他的两腿间,企图捕捉他的另一个自我——他的灵魂,他百变的形状没有将这些敌人吓跑,他们反而将他撕得粉碎,然后用一口大锅把他炖来吃了。也有人说是将他生吃的,他溅在地上的血长成了一株石榴树。但是他的祖母瑞亚让他起死回生。普罗提诺曾好奇,为何所有的神都想拥有比他们低级的人类的肉身,他认为这都是爱欲之神尤罗斯的过错,尤罗斯用狄奥尼索斯的魔镜向诸神展示他们在凡间的爱人,这些神从这面圆镜里看到了他们在人世间的影子,一眼便爱上了自己的影子,热烈地渴望与自己所钟爱的影子结合,这是另一个关于堕落的伊甸园故事。
因此,尽管我把《骨屋》比作《圣经》和《公祷书》,它却平等地对待世界上各种来源的各种观念。虽然时不时基督教也会被讨论到,但是并不让人感觉它受到特别地推崇:
在拜占庭的圣像中,宝贝幼年基督坐在圣母的大腿上,俨然是成年像的缩影。他们眼窝深陷,圣母看起来很年老,但是基督身上却并没有任何岁月的痕迹,一个看不出年龄的缩微像,一点都不像小孩,更不像文艺复兴时期的婴孩塑像。看起来非常不和谐,然而,塑像的雕刻家同朝拜者一样深刻地明白,这些塑像是要将人的精神境界带往超越世俗的神秘神圣之地,胖乎乎的圣婴与这种意境不相融合。
我认为,《骨屋》把握住了新闻泛滥的时代那不相融合的特性。我经常感觉,现代媒体无非是吸引我们的注意力或是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那些毫不重要或重要性倏忽即逝的事情上去。因此,我们的思维总是被从更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那里引开。比如:思维的本质为何?它的命运如何?它起源于什么?它的终点在哪里?它又是以怎样的形式呈现?影响它的深刻因素有哪些?思维、灵魂和身体都会到达一个终点,等等。这些是贝弗利·法默的作品思考的问题。法默不以讲述一个故事或几个故事为手段,而是用十年来选择和编辑的一系列片段,让我们对一些重要却容易被我们忽视的问题进行深思。这些问题会一直延续,即使我们消失了之后,它们还是会继续存在。法默的写作方式很好地表达了她所要反映的主题,关于这点,我想我已经说的足够多了。
翻译者 Translator
Gong Jing holds a PhD in English literature. She works as a lecturer of English at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Cultures Sichuan University, China. Her research interests include English, Australian and American literature. She is also the Chinese translator of Beverley Farmer’s The Bone House.